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持续快速增长,预计今年的增长幅度将达到11.5%,劳动雇佣领域引来了许多关注,其中就包括劳动权问题。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二十四项国际劳动公约,包括与劳动者受歧视及童工问题有关的四项核心国际劳工公约。与此同时,中国颁布了新《劳动合同法》,该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要求保护国内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是,一些专家认为,法律的明文规定未必能有效实施。问题在于:中国政府对其劳动者的权利保护实际能够达到何种程度?
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周业安指出:“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近,周业安教授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同行合著和发表了一份题为《中国转型时期劳动权的评估和保障》的研究论文。在他们的论文中,作者表达了对中国劳动权情况的见解,并对如何改善劳动权提出了一些建议。
基本概念
根据作者的说明,劳动权已被中国的知识分子普遍列为基本人权之一。狭义的劳动权包括劳动者享有劳动自由及劳动保障的权利。广义的劳动权包括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保护的所有内容,例如劳动者享有劳动、休息、获得劳动报酬、自由结会及获得岗位培训等权利。根据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劳动权包括四个领域的多项公约,即自由组织工会(第87号、第98号公约)、劳工歧视(第100号、第111号公约)、强制劳动(第29号、第105号公约)及童工(第138号、第182号公约)。总之,劳动权旨在保障劳动者公平自由地获得合适的工作。
尽管在如何度量人权方面仍存在颇多争议,但是多数学者一致认为,确定一种合适的度量方法是重要且有可能的。先前的研究把人权的度量分为三个方面:立法、实践及政府的效率。中国的专家学者就此主题开展过实证研究并发现存在着性别与工资歧视的问题。
中国特有的人口管理体系创造出一个特殊的群体:“农民工”。他们的劳动权利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由国务院在2006年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存在农民工受歧视的现象。周教授还指出,“除了歧视问题,童工问题是中国劳务市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其他的学者在对公开媒体发表的相关新闻进行调查后发现,国内有十多个省份存在童工问题,其中包括既包括经济发达地区,也包括贫困地区。周教授认为,“总的来说,对于中国在劳动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还有许多空白。”
籍此,周教授与同事开展了一项研究,旨在获得有关劳动力市场的歧视及童工问题的信息。
数据反映的信息
周教授解释说,“根据罗尔斯原则(Rawls’ Rule),一个社会的财富价值应当根据获益最少者的地位来衡量,我们注重的是社会的草根人群。”该次研究调查的时间为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
调查对象包括农民工和普通城市职工,有效调查人数为1,117人。调查范围覆盖众多省份城市,按调查对象人数排列依次为广东、湖南、北京、上海、福建、湖北、江苏、浙江及天津。98.2%的调查对象是被雇佣者,其中农民工占63.3%、城市职工占33.3%。53%的调查对象为男性职工,47%为女性职工。按照年龄划分,多数调查对象的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41.3%的调查对象的年龄为18-25周岁。调查对象的学历大多为初中毕业(56.6%)和高中毕业(26.2%)。就收入而言,58.6%的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为1,001-2,000元(133-267美元),28.1%的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不足1,000元(133美元)。
当被问及“你在劳务市场中有否受过不公平待遇”时,79%的调查对象的回答是“无”,21%回答“有”。同预期的相同,受不公平待遇的32%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的农村身份。另外24%是由于非本地居民的身份。当被问及“你认为劳务市场的不公平待遇的来由是什么?”时,72%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当地公司偏向于招聘本地人。”
17%的女性调查者表示“女性获得就业机会较少”、“女性获得晋升的机会较少”,或者“在多数情况下,女性是同工低酬。”但是,女性在劳务市场受到的歧视情况并不象许多学者认为的那样严重。当被问及“哪个群体最有可能受到不公平待遇”时,47%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农民工”,45%选择的是“低学历者”。只有3%选择了“女性”。